訪問量:823 | 作者:南京薪算盤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| 2024-04-25 12:00:00
問:公司合并協議應包括哪些內容?
?答:合并協議應當包括: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,合并形式,合并后公司的名稱,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,合并后公司股東(發起人)認繳和實繳的情況,合并協議各方債權、債務的承繼方案,解散公司分公司、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,簽約日期、地點以及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。
問:南京的外商獨資公司欲將位異地的另一間外商獨資公司吸收合并,能否直接辦理?
答:可以直接辦理;被吸收方的注銷和存續方的變更同時進行。南京的存續方辦理變更時無需收取被吸收方的注銷通知書。
問: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是否需要提供場地有關的審批文件?
答: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不變且有關審批文件仍在有效期內的,在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時無需提交與場所有關的審批文件。